閩政〔2022〕19號
各市、縣(區)人民政府,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,省人民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,各大企業,各高等院校:
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自然資源管理的重要論述,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,聚焦提高效率、提升效能、提增效益,充分發揮土地要素在工業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支撐作用,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,促進我省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引導產業項目進區入園集聚發展。各市、縣(區)要強化規劃引領,引導產業園區按照布局集中、產業集聚、用地集約原則,結合實際及時開展園區總體發展規劃修編,做好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、國土空間規劃、相關產業規劃等的有機銜接,科學確定主導產業,發展以產業鏈為紐帶的多層次、多樣化產業空間載體,提高產業發展集聚度和土地投入產出率。在符合規劃、安全、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,鼓勵產業園區集中建設住宿餐飲、商務金融、設備維修檢測、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配套服務設施,實行共享共用。積極引導一般工業項目進區入園,優先使用產業園區存量建設用地。利用農村資源開展農產品初加工的項目可在產業園區外落位。
責任單位:各市、縣(區)人民政府,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,省發改委、工信廳、商務廳、科技廳、自然資源廳;以下均需各市、縣(區)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,不再重復列出
二、提高新建項目用地容積率。鼓勵建設高層廠房,節約集約使用土地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綜合效益。組織修訂《福建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(2013年本)》和《福建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》,新公告出讓的工業用地,用地容積率下限原則上在原省定標準(不含用地容積率1.0以下的行業)的基礎上提高10%以上,標準廠房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2.0;用地容積率上限由各市、縣(區)根據區域規劃條件、產業類別、發展水平,結合詳細規劃確定。因安全生產、地形地貌、工藝技術等有特殊要求確需突破控制指標,經組織論證確屬合理的,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批。
責任單位:省自然資源廳、發改委、工信廳
三、推行工業用地“標準地”出讓。鼓勵推行工業項目“標準地”改革,各市、縣(區)應嚴格執行“凈地”出讓有關規定,在完成土地征遷補償、通水、通電、通路及場地平整等前期開發和相關區域評估的基礎上,明確投資強度、用地容積率等控制指標后出讓工業用地。
責任單位:省自然資源廳、發改委、工信廳、生態環境廳、住建廳
四、探索混合產業用地出讓。鼓勵各市、縣(區)按照產業關聯、功能兼容、基礎設施共享、提高用地效能原則,在符合規劃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,探索以工業為主導功能的混合產業用地出讓。宗地內的工業可與倉儲、科研等用途混合布置,促進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復合使用。單一工業用地可兼容研發、創意、設計、中試、檢測等功能?;旌袭a業用地出讓底價應根據政府產業政策和專業評估結果綜合確定?;旌袭a業用地項目應以整宗地辦理不動產登記,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記、分割轉讓。
責任單位:省自然資源廳
五、推進多層標準廠房建設。鼓勵各市、縣(區)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求建設多層標準廠房,原則上要優先利用空閑、低效工業用地。允許多層標準廠房按照層、幢固定界限分割轉讓,具體自持比例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、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確定。積極引導中小企業租賃或購買多層標準廠房,對用地面積小于10畝的一般工業項目,原則上以租賃或購買多層標準廠房為主。
責任單位:省自然資源廳、發改委、工信廳、住建廳
六、推動交地即交證。各市、縣(區)要優化工業用地不動產登記業務流程,提前完成土地權屬、界址、面積等審核工作,在繳清土地出讓金并交付土地時,為用地單位一并核發不動產權證書,有條件的市、縣(區)可一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,推動項目盡快開工。
責任單位:省自然資源廳、住建廳
七、盤活低效工業用地。各市、縣(區)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低效工業用地認定標準和退出機制,摸清低效工業用地底數,對低效工業用地在用電、用水、用氣、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方面實行差別化政策,推動低效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,采取增容技改、產業更新、破產重組、“騰籠換鳥”、聯合招商、政府收儲等方式有效盤活利用。對退出的建設用地,應優先用于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,除達到行業能耗指標先進值或標桿值外,不得用于“兩高一低”項目再布局。完善土地用途變更、整合、置換等政策,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照程序合理轉換,推動存量工業用地復合改造,具體操作細則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、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制定。
支持多主體參與開發。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,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主再開發,或以轉讓、入股、聯營等方式開發。土地使用權人無法實施自主再開發的,可向政府申請土地收儲并依法獲得合理補償。
鼓勵提容增效。經市、縣(區)人民政府(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,下同)批準,產業園區內工業用地可提高容積率,不再增收土地價款,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。
鼓勵集中開發。允許市場主體以轉讓方式取得相鄰多宗低效工業地塊進行并宗開發,經市、縣(區)人民政府批準后,重新核定規劃條件、簽訂土地出讓合同、約定開工竣工時間,并按規定補交土地價款。其中,并宗后總用地面積不變且出讓年期按照最低剩余年限確定的,可不補交土地價款。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擴建涉及邊角地、夾心地、插花地等難以獨立開發的零星土地的,可一并進行改造開發,經市、縣(區)人民政府批準,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,但單宗零星土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畝,且累計土地面積不超過并宗后總用地面積的10%。
項目改造或并宗開發涉及提高用地容積率的,依法辦理規劃許可,涉及詳細規劃調整的,依法履行詳細規劃修改報批手續。
責任單位:省自然資源廳、發改委、工信廳、生態環境廳、住建廳
八、提升服務監管能力。各市、縣(區)人民政府要強化落實主體責任,結合發展實際和產業類型制定本地區工業項目產值、畝均稅收等準入指導標準,指導督促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加強對園區開發和工業用地的服務監管。對新建、改造和增容的工業項目,要明確開工竣工時間、投產達產時間、投資強度、畝均稅收、退出機制等指標內容和監管要求,相關指標內容和監管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公告,并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同步簽訂履約監管協議。土地出讓公告中應明確逾期或拒絕簽訂履約監管協議的,取消競得人資格,并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。各市、縣(區)要根據項目土地出讓合同和履約監管協議約定,按照“誰提出,誰監管”原則,組織提出關聯條件的部門加強對項目各項指標履約情況的監管。要強化落實建設用地“增存掛鉤”機制,嚴格實行計劃指標配置與存量土地處置相掛鉤,鼓勵依法依規通過規劃調整、二次招商、加快征遷、加快供地、督促動工、撤銷或調整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復文件等方式,加快推進批而未供、閑置土地處置,推動向要素存量要發展增量。
責任單位:省自然資源廳、發改委、工信廳、商務廳、科技廳、住建廳
福建省人民政府
2022年7月6日
(此件主動公開)